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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律师打官司13年等不来音讯
来源:海南日报发布时间:2012年05月31日作者:

     孩子在学校不幸摔伤身亡,父母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和学校打官司,可是官司迟迟未打,一拖就是13年。孩子的父母一怒之下将律师事务所主管部门及代理律师告上法庭,却因合同约定不明而败诉。在当前正在开展的大接访活动中,这对父母最终和相关单位达成和解,获得近10万元补偿金。

  去年12月12日,万宁市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。原告张某、王某夫妇因儿子在家附近的农场小学就读期间摔伤死亡一事,于1998年同万宁市司法局下属的万宁市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,约定由该所指派律师王某作为第一审代理人,代理张某夫妇与农场小学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,并预缴代理费1000元。

  可是直到去年年底,这个官司一直没有打成,因为代理人王某压根没有提起诉讼。在多年求偿未果的情况下,张某夫妇以万宁市律师事务所、王某违反合同约定等为由,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判令万宁市司法局、王某共同承担儿子的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交通费、医疗费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13万余元。

  万宁市法院经审理认为,双方的合同并没有约定如果该所违约不履行代理义务,应转由律师事务所和代理律师赔偿孩子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金,而且孩子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至今尚未起诉,其死因、具体责任分担及张某夫妇应否得到多少赔偿尚未被确认,均属于不确定状态,且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律师事务所的义务仅是代理出庭,未明确约定起诉环节由谁负责,所以法庭驳回原告张某夫妇的诉讼请求。

  原告不服,上诉到海南一中院。该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决议。法官得知,上诉人张某夫妇在儿子死亡一事的巨大打击下,身染重病,家庭生活陷入困境,而相关赔偿事宜却迟迟不能解决。综合考虑法理、人情,海南一中院决定向万宁市委、市政法委发出司法建议函,敦促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尽快解决小张在学校死亡一事的赔偿事宜。

  今年5月15日,海南一中院法官奔赴万宁,与万宁市委、市政法委进行沟通协调。5月17日下午,万宁市教育局、司法局、农场与张某夫妇自愿达成调解协议:万宁市教育局、司法局、农场各补偿张某夫妇3.3万元,张某夫妇不再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。

  记者今天下午获悉,以上3家单位的补偿款已全部到位,海南一中院已统一拨付给上诉人张某夫妇,调解协议履行完毕。